這篇比較敏感一點,我本身並不屬於任何教派或是信仰,雖然我對於他們之中的一些東西並不是陌生的,但是我對這些東西的了解與一般的修行者可能有些不同,我想這就是視角的差異吧。

相信者我希望能幫到你,如果有任何問題我也很願意解答,但不信者...其實你可以不用看,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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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在界與界之間辦事的人都會有一個共同的難題,「我幫助人,我想做好事,卻不可避免地背負了他人的因果債(共業),讓對方的冤親債主找上門來找我討債。」

如果沒有這個問題,恭喜你,用對了方法,如果有這個問題,我們就來看一下怎麼解決。

介入因果與溝通協調看起來只有自我定義的不同,但事實上在法則中是完全不一樣的兩個東西。

「介入因果」這被定義為「愛管閒事」,你擋了我的路又沒有把事情喬好,我自然找你麻煩。

「溝通協調」被定義為「我被拜託來幫助你們雙方談判,協調處理」,你只是被購買的服務,自然不能找你算帳。

先不說協調是否成功這個案性的東西,我們單就從「愛管閒事」與「被拜託來幫忙」這邊著手即可,這裡者的差異在於「你是否被請託」,這裡的請託並不是口頭上的請託,這邊的請託事必需有「交易」才算數,就像是一門「生意」,用「交易」作為法則去保護自己。

上面講的很文言文,這邊用白話再說一遍,當你被「購買」了協調雙方問題的顧問角色,你就會受到法則中「居中協調者」的職業保障,協調完後無論成功與否,這宗案子的因果債與你無關,因為你只是被「購買」的一個服務,而不是因為你多管閒事,如果對方沒橋攏或是有因果問題,也會是回到購買服務的當事人身上,與協調者無關。

所以當你辦事的時候必需要有「交易」的動作,才能用法則去保護自己。

接下來談「交易」。

有很多辦事的人因為一些修行的緣故是被規定必需「無償」提供服務的,這個,也是可以執行的,且看我下面慢慢說明。

「交易」並不限於金錢,有的交易可以是以物易物,如提供「鮮花素果」給提供服務者,這部分必需問這個辦事者的主神 辦事者需要什麼,基本上主神應該會根據你們自己的派系或是你的身體需要去給出項目。例如我就有過「給我水果」或「給我蘋果」這樣的指令。

另外比較嚴重一點的,就必需有「紅包」,這是一種擋煞又購買的意思,這個紅包中必需有錢,至於要放多少錢就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被規定的,主神會規定,跟信眾說好就好。

2.隨喜,看多少都可以,但一定要有錢。

以上,是要放多少錢的部分,接下來才是關鍵,「如果我的主神規定我不可以拿錢,我怎麼可以做拿紅包的動作。」

別心急,你要拿「紅包」不等於你必需拿走裡面的錢,被規定不能拿錢的可以做下面這個動作。

收下對方的「紅包」,接受對方的感謝,請對方感謝你的主神,接下來,拿出紅包裡的錢,交給你的當事人,對他說「我希望你拿這份錢,讓自己的生活過得好一點。」(或是任何你覺得適當的用詞)

這樣,就不算違背兩者,因為對方給的錢,是「請你幫忙調解,改善困境的報酬」,有時候這同時也是給「冤親債主看到的誠意」,但你拿到的謝禮你有權決定怎麼使用。

「不拿錢」跟「我決定回饋給當事人」,這是兩回事,在法則上也是不一樣的,所累績的功德數量也不同。

當然,這是我自己認識到的法則,也許與正在修行的人的門派不一樣,找到最適合自己的方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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